环球网记者高友斌报道 2月9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通过了旨在保护及促进利用专属经济区(EEZ)的新法案。该法案以所谓“冲之鸟岛”和”南鸟岛”为EEZ基点。中方此前曾多次表示,“冲之鸟”是岩礁而非岛屿,不能作为划定专属经济区的基点。
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另外,专属经济区还是一国“海洋国土”的组成部分。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家最大可管辖以下6大海洋区域:港口、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
据此规定,中国拥有近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但实际上,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属于我国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权益中,近一半存在争议。我国的8个海洋邻国,对我海洋国土和权益均提出不同程度的无理要求,总面积达10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
反观日本,据香港《文汇报》2006年6月报道,当时的日本海洋国土面积已达451万平方公里。如果按照日本政府此次将冲之鸟礁作为基点的做法计算,日本的海洋国土面积无疑还将扩大。
冲之鸟礁位于日本最南端,远离日本本土1700公里,无人居住,海水涨潮时还会被淹没。为了能借冲之鸟礁获得大片专属经济水域,日本政府曾在冲之鸟礁周围筑起混凝土保护壁,在政府管理得到法律支持后计划采取新建岸壁等措施。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曾表示,日本以冲之鸟礁为基点,主张大面积管辖海域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海洋法,也严重损害了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马朝旭说,关于冲之鸟礁的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21条第3款明确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他强调,冲之鸟礁在海水涨潮时露出水面的面积不足10平米,显然属于《公约》规定的岩礁,因此不应该拥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建造人工设施也不能改变它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