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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称龚刚模检举李庄系一般立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0日17:23  红网

  红网2月10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倪志刚 傅天明)今日(2月10)上午,因举报辩护律师李庄而引人关注的龚刚模案一审被宣判,龚刚模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罚金5021万元。

  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该团伙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贩卖运输毒品,非法经营等14项罪名。

  龚刚模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罚款人民币5021万元;樊奇杭被判处死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罚款71万元。

  此前,因为龚举报辩护律师李庄而引起全国关注,坊间纷纷猜测他是否会因此而不被判死刑。

  此案审判长陈远平解释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刚模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对其的量刑应综合全案考虑:一方面,鉴于其在“6·3”故意杀人案中未实施组织、策划、指挥行为,也未直接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故不应由其承担故意杀人案的主要刑事责任,论罪应判处死缓;其对买卖枪支、弹药、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犯罪因无具体的组织、指挥行为,故对这些具体犯罪应根据其地位、作用确定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任何立功情节,从龚刚模的犯罪事实来看,也不能判其死刑立即执行。而另一方面,龚刚模有检举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立功表现,但该立功系一般立功,不属重大立功,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处龚刚模无期徒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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