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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公务员非法批地将可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1日04:50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讯 (记者 郭富收 实习生 孙益锐) 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较多,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要对有关省辖市、县(市)政府负责人实施告诫性谈话。

  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如果公务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等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所说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是指针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对有关省辖市、县(市)政府负责人实施的告诫性谈话。

  如果出现这六种情况,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省政府的授权,可以启动警示约谈机制。

  具体说,如果一个自然年度所辖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达到12%以上;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上级交办、转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较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其他有必要警示约谈的事项,都要启动警示约谈机制。

  实施警示约谈后,省国土资源厅要对被警示约谈省辖市、县(市)的自纠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对没有按照警示约谈书面整改意见进行自纠整改或整改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处分条件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等行为,如果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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