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艺珍曾交代说,在他所收的贿赂中,有128万元交给了母亲陈玉华。结果,办案机关查遍吴家亲戚朋友90多个银行账户,还是没能找到吴艺珍所交代的贿赂款的下落
《望东方周刊》记者刘志明 | 湖南邵阳、城步报道
对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的一审宣判,是1月26日下午在洞口县人民法院进行的。法院判决吴艺珍犯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1万元”。对于吴的妻子华玉凤来说,这是一个超乎预期的结果,随着审判长“闭庭”音落,她大呼冤枉,情绪激动。
从2008年12月31日开始接受审查到一审宣判,13个月的时间里,吴艺珍案已基本走完一个落马官员从“双规”到审判的常规程序。但事情并未结束,吴艺珍自认为无罪,坚决要上诉,其女吴芳宜以“一个贪官的女儿”的身份在网上开博,言词悲切,吸引诸多眼球,论争由此纷起。
噩梦突来
吴艺珍有两个住处,一处是在邵阳市委家属区里的家,两房两厅的房子,位于一栋老楼的一楼,90多平方米,因为他在城步县工作,女儿在外读书,平时由在邵阳5中做教师的妻子华玉凤一人住着;另一处是在城步武装部家属楼4楼暂住的宿舍,两房一厅,约50平方米,自2003年从邵阳调回城步做代县长起,大部分时间里,他就住在这里。他的母亲陈玉华从乡下过来,跟他住在一起,洗衣做饭,照顾他的生活起居。
2008年12月31日那天,吴艺珍像往日一样起得早,7点多,还没有吃早饭,他告诉母亲,天气冷,明天早晨就不要起床给他做饭了,他可以去食堂吃。于是下楼去武装部食堂吃早餐。陈玉华回忆说,后来司机来接他,却找不到人,也不见在食堂里,拨他手机,关机,也打不通,当时陈玉华并没有太在意,以为儿子是出差去了,次日,她见儿子仍没有回来,就回了老家。
确切的信息很快就到了吴艺珍的妻子华玉凤那里,那天下午,她正在学校里上课,有人打电话告诉她,吴艺珍出事了,被纪委叫去谈话了。“当时我急得跳了起来。”华玉凤回忆说,“他们讲,你们家里的钱要转移,不然被检察院拿去就不好了。”当时家里有26万元存款,她就从银行里取出来,并把弟弟从武冈老家叫来,由他在次日以别人名义把这笔钱另存到银行里。
这几乎是华玉凤的第一反应。华玉凤今年45岁,1984年参加了工作,回忆起来,她解释说当初做这些是因为觉得那些钱是她的血汗钱,此外,她还把家里其他一些稍微值钱的东西如几瓶酒做了处理。
华玉凤被纪检人员带走是2009年1月8日,因为她的一个律师朋友知晓了她取钱存钱的事,认为是做了一件傻事。华玉凤赶紧补救,那一天,她的弟弟从老家过来去取钱,取出19万元,一个7万元的存折却不能取出,下午两点多,华玉凤还在找她的律师朋友咨询如何处理,被电话叫回学校,邵阳市纪委的两个办案人员正等在那里。
一直到2009年7月14日,华玉凤才回到家,至今,她还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华玉凤说,当天她被带到邵阳市国安宾馆接受调查,之后先后关押在邵东看守所、长沙看守所、湘乡看守所与隆回看守所,办案人员告诉她,其实,从2008年10月起,吴家的财产即已被监控。
两宗罪
回溯起来,吴艺珍是在2008年11月开始被调查的,起因是城步县人造板厂改制出让土地一事。2009年3月31日,其被解除“双规”,先后被刑拘与逮捕。同年10月15日,邵阳市检察院将案件交由洞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洞口县检察院于2009年11月5日做出的“洞检刑诉[2009]178号”起诉书,吴艺珍被指控犯有滥用职权与受贿两宗罪,根据起诉书:
2003年9月,城步苗族自治县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人造板公司)改制,申请转让其所属的园艺场319.78亩国有土地,2004年,在开发商邵银富提出购买该宗土地的申请后,县长吴艺珍决定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将该宗地转让给湖南省城步县忠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忠协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为达到上述目的,2004年11月,吴艺珍组织召开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问题的会议,决定将该宗土地的性质变更为“未利用地”,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做出决定:“受让方可按国有未利用土地性质按政策向有关部门申办该宗土地的用地手续。”12月6日,人造板公司依据会议决定与忠协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480万元人民币转让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县国土局也为忠协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到了2006年下半年,忠协公司想转让该宗土地,要求将该宗地的国有未利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变更为商居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公司总经理邵银富多次与县国土局协调未果,找吴艺珍帮忙。2007年12月,吴艺珍安排县政府办副主任刘建平对前述会议纪要修改为“受让方经挂牌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意按商居用地向有关部门申办该宗土地的用地手续”,吴艺珍签发了这份被修改的会议纪要。
2008年1月,县国土局依上述被修改后的纪要为忠协公司以商居用地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396万余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吴艺珍在担任城步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共收受邵银富、陈良刚、罗景容、杨志等6人贿赂计128万元。
洞口县法院分别于2009年11月6日与2010年1月8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后认定吴艺珍受贿121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吴艺珍获有期徒刑15年。
判决结果让吴艺珍的辩护律师翟玉华很不服气,“法庭对我们的辩护观点根本没有回应,辩护意见很多都没有采信。”
翟玉华为吴艺珍做的是无罪辩护。据吴艺珍的家人说,起初,翟律师对所谓“滥用职权”的辩护信心满满,他根据各种法律条文,认为在前述处置人造板厂土地过程当中,虽然存在“工作方法不妥”的问题,但并不构成犯罪。
吴艺珍对此的自我辩护是:在县城建设规划中,园艺场这宗地属于商业用地的范围,根据县城建设的需要和县国土局提出修改纪要用于申办用地手续的要求,按照国土法有关“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他同意县国土局的意见,对原纪要中的“未利用地”明确为按“商居用地”到相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地手续。吴艺珍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他没有开会研究,只是一个方法问题,是工作上的失误,而不是犯罪。
根据翟律师的介绍,吴艺珍案最先是由邵阳市纪委来调查的,后来移到湖南省纪委,调查一个多月后,又退回邵阳市纪委。
在吴艺珍案进入侦查阶段后,翟玉华曾去看守所跟吴艺珍会见了两次,后来案件移送到公诉处后,又会见一次。翟律师说,第一次会见是在2009年4月16日,气氛并不好,按照《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时侦查人员应该回避,但他们就坐在那里,因此只进行了十几分钟。
“行贿者”
2008年12月30日,也就是在吴艺珍被纪委带走谈话前一天的夜里,他曾跟母亲有过一次长长的聊天。陈玉华回忆,那天夜里天气冷,吴艺珍把电火炉插上电,让母亲过来烤火,并对母亲说:“你放心,我没有收任何人的钱。”
此时,吴艺珍已经知道纪检部门在对他进行调查了。他的在城步县教育局工作的妹妹吴齐放回忆,2008年11月23日是她的生日,父母正好从邵阳检查身体回来,他们一家聚在二哥吴高峰家吃了一顿饭。吴家兄妹三人,吴艺珍是老大,老二吴高峰是县委组织部的科级干部。吴高峰问吴艺珍:哥,省渎职局派人下来查了,就是针对你的,你有没有收别人的钱?吴艺珍当着一家人的面保证没有收任何人的钱。
在华玉凤的描述里,吴艺珍是一个工作狂,一心扑在工作上,“只琢磨事,不琢磨人,不防人。”她说,吴艺珍一回到邵阳的家,就去打开电脑,搜索诸如有关“县域经济”的网页,研究问题,而不喜应酬。
更坏的消息还是次第传来,吴艺珍被“双规”不久,2009年1月7日,在邵阳市经济工作会议上,一位市领导说:培养一个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不容易,居然一笔就受贿30万元。这是针对吴艺珍来谈的,全场顿时哗然。华玉凤说,到了2月27日,在全市反腐倡廉会上,这位市领导又读了吴艺珍写给他的一封信:吴说是两个女人害了他,一个是他的母亲,一个是他妻子。
吴艺珍曾交代说,在他所收的贿赂中,有128万元交给了母亲陈玉华。结果,办案机关查遍吴家亲戚朋友90多个银行账户,还是没能找到吴艺珍所交代的贿赂款的下落。
他的母亲陈玉华回忆,办案人员曾先后5次到城步县西岩镇花桥村吴的老家,让陈玉华交代钱的去向。67岁的陈玉华坚决否认曾收了他人的钱财,“如果我儿子收了别人的钱,我就打他耳光,把他赶出家。”
一方面赃款未能查明去向,另一方面,在开庭审理此案时,邵银富等行贿者都没有出庭作证,就此,律师翟玉华曾在法庭上力辩,认为“证据链条不连接,指控吴艺珍受贿犯罪证据不足”。
而法庭认为,“本案行贿人对每次给吴艺珍送钱物时的动机、时间、地点、过程及周围环境都描述得很具体,符合客观实际,且有吴艺珍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印证”,“尽管没有吴艺珍母亲的证言和查获赃款,但不能否认现有证据所证明吴艺珍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
邵银富现在浙江丽水,至今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他是浙江绍兴人,2003年听朋友介绍,到城步县进行投资,起初是投资小水电站,后来涉足房地产行业。2008年12月邵银富也被控制,被关在邵阳市一个小宾馆里,他向本刊记者介绍说,都是一天24小时进行连续审讯,直到2009年5月31日才放出。邵银富说,在城步的投资让他损失惨重,至今仍有包括几个小水电站、一家水泥厂在内的上亿资产留在城步,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邵银富对本刊记者“到底有没有送钱给吴艺珍”的追问措辞微妙,只是说跟他在同一个案子的老板,出来后翻供,结果又被抓了回去,因此,目前包括对吴艺珍个人评价的问题,都还不方便谈及。
本刊记者了解到,邵银富上述提及的“同案老板”,名杨文彪,是邵阳当地一个承包小工程的老板,因涉嫌向副县长李明亚行贿被调查,后来曾向李明亚家人提供说明其供述经过的书面材料,之后不久即被抓回,至今仍关在绥宁看守所里。
钱在哪里
2009年10月,吴艺珍案尚在侦查阶段,吴一度被羁押在邵阳市第一看守所,华玉凤已经取保候审回到家,她跟学校里几个教师一起去看吴艺珍。华玉凤回忆,当时吴艺珍脸色土黄,有气无力,见面即表示对不起妻子,连累了妻子。华玉凤对他说:你不是告诉全市人民是我害了你吗。吴很歉疚,说他被刑讯逼供,“没办法。”
就在这次见面时,华玉凤问丈夫在看守所里需要多少生活费,隔着玻璃,吴艺珍伸出4个手指,表示要4000元。华玉凤马上激动了,说不可能,现在家里没钱,“你别跟我谈钱,谈钱我就火大。”吴艺珍低头不语。
也难怪一提起“钱”字,华玉凤就神经紧张,在失去自由的那半年多的时间里,“钱在哪里”是办案人员对她一再追问的问题。1月28日晚上,在她位于邵阳市委院内的家中,华玉凤向本刊记者列数了吴家所有的财产,这栋房产之外,有以华玉凤为户头的存款26万元,保险金近18万元,股票30万元,女儿吴芳宜账户上有5万元,还有一笔放在长沙一个房地产老板那里,为女儿在长沙买房子做定金,数额是10万元。列数之后,华玉凤就后悔不迭,因为女儿吴芳宜在博客里透露她的银行卡上有5万元,就曾引起网友纷纷议论。
而公众关心的,还是吴艺珍究竟是不是贪官,就此,律师翟玉华表示只能从程序上来谈这个问题,虽然通过吴艺珍的案卷看,他自己交代曾收受20几人的贿赂,但在翟律师看来,此案在办案程序上,存在严重问题。
1月31日中午,华玉凤到洞口县看守所取吴的上诉书,得以见到吴艺珍一面,中等身材的吴艺珍在铁窗的另一边,精神尚好,他说自己乃是“一个公正办事、干实事、敢干事的人”,“被人搞糊涂了,逼供诱供,才讲了那么多违心的话。”
在吴艺珍手书于1月30日的上诉书中,再次提到有关刑讯逼供的事,吴艺珍说:“我的供述是在办案人员严重的诱供和逼供下产生的。”
2月1日,本刊记者曾就此采访查办此案的朝阳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张积淼,他表示,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办理的,“欢迎媒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