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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裤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1日17:13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退一步说,就算这个裁决将来会带来重重问题,一个权力制衡的制度的最大好处就是它的自我纠错机制,今天政治的钟摆向这边摆,说不定明天就又摆了回去

  1月21号,美国最高法院在“联合公民对联邦选举委员会”的判例中,以5:4裁决联合公民组织所制作的“希拉里”政治片可以在选举前夜在电视上播放,之前联邦委员会对它的禁播是违宪的。这个裁决,用某些评论员的话来说,导致了一场“政治飓风”,政治家和评论员纷纷表态,叫好的叫好,谴责的谴责,吵作一团。

  吵架的理由是,那个宣传片(立场是反希拉里的)是有公司赞助的,而根据美国2002年的竞选法案,公司或工会赞助的政治广告不能在初选前一个月、大选前两个月播出。而21号的裁决则意味着公司或工会从此可以任意做政治广告,影响选举结果。对很多人来说,这意味着有钱人可以尽情地收购选举,从此美国的民主脱下了最后的裤衩,堕落成了富人的裸奔。用奥巴马的话来说:“最高法院今天的裁决,给特殊利益集团用金钱操控政治开了绿灯,它是石油公司、华尔街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强大利益集团的胜利。”

  哇塞,直接把民主赤裸裸地卖给资本家,这5个大法官好大的胆子,不知道收了多少好处费?但是,也许,5个如此资深的法官这样裁决也不是没有自己的道理?首席法官Roberts这样解释他的立场:“宪法第一修正案指向一个方向:国会不应当限制政治言论自由,即使这个言说者是公司或工会”。原来,其裁决的理论基础是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这样看来,这次判决引发的辩论,其实是美国过去几十年关于竞选资金论战的又一个回合而已,而这个论战的核心,就是在言论自由和政治平等之间,如何实现平衡?

  裁决出来以后,不出所料,从白宫到网络,到处涌现出“国将不国、民主将不民主”的哀叹。我很奇怪人们为什么如此轻易地将这个裁决诠释为富人的胜利。且不说很多人刻意将“公司或工会”缩写为“公司”,轻松勾销了该裁决意识形态上的中立性,即使它只允许公司资助政治广告,在我看来,要从“允许公司资助政治广告”得出“从此民主就成了富人的民主”结论,至少有两个逻辑上的跳跃:第一,公司在政治上总是在支持“代表富人”的共和党、打压“代表穷人”的民主党;第二,民众会轻易被电视广告所忽悠,让砸钱的大公司得逞。

  但事实上,这两个跳跃都是可疑的。大公司总跟共和党心连心吗?Open Secrets组织的调查公布了1988到2008年各大“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情况,事实是工会基本一边倒支持民主党,但公司却不一定。比如高盛银行63%的捐款流向民主党,只有36%流向共和党;花旗银行49%捐款流向民主党,50%流向共和党,基本持平;相比之下教师协会这样的工会组织,98%的政治捐款流向民主党,流向共和党的则是零。有趣的是,在政治捐款总额的前十位中,有6个是工会或公共服务业行业协会,只有4个是公司或私营行业协会。

  至于有多少民众跟着政治广告的指挥棒走,就更可疑了。战后美国政治学界有对投票的经验研究以来,从上个世纪40年代的Lazarsfeld到60年代的Converse再到90年代的Finkel,对政治广告对选民的影响力,几乎每一代政治学者都得出了大同小异的结论:政治广告对选民的影响非常微小。选民的阶级、教育、种族、宗教等因素往往决定了其政党忠诚,这种忠诚非常有韧性,它有时会被政治经济局势左右,但是极少被政治广告所改变。即使某些选民为之改变(往往百分比为个位数),这种改变往往是双向的,因而有相互抵消的效果。

  如果政治广告对选民的影响微小,并且公司未必只支持“富人党”,允许公司做政治广告怎么就成了“富人收买民主”呢?我当然不是说这个裁决一定不会带来问题,我想说的只是,这个问题的性质很可能不是什么穷人和富人之间的阶级斗争,而是如何在言论自由和政治平等之间寻求平衡。退一步说,就算这个裁决将来会带来重重问题,一个权力制衡的制度的最大好处就是它的自我纠错机制,今天政治的钟摆向这边摆,说不定明天就又摆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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