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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局人员:单位所发购物卡要计入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2日08:12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颖川 通讯员/黄秋斯 张思茗)时近年关,许多企业以团购购物卡作为员工福利进行发放。昨日广州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类购物卡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负责人举例说,企业以团购价格90元购入面值100元的购物卡后,将面值100元的购物卡发放给员工,员工应该按90元计算还是按1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发放给员工的购物卡应以团购价格90元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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