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记者 武宗义)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截至今年1月底,全省先后有 7个市提高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去年 10 月,我省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有 7 个市提高了当地保障标准。其中,淄博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61 元提高到 286元;临沂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180— 230 元提高到 200—260 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 1200 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 2000 元和 1200 元提高到 2400元和1500 元;菏泽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 220 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 1200 元;莱芜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 26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 1200 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 2200 元和1300 元提高到2600元和 1400元;济南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 30 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 1320 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 100 元;潍坊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280 元提高到 300 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00 元;济宁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200— 270 元提高到220— 2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 1000— 1300 元提高到1200— 1400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 2400 元和1500元提高到2700元和1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