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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名教师不配合拆迁被强制停课(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1日11:04  大众网-齐鲁晚报

  

天津一名教师不配合拆迁被强制停课(图)

  本报讯 张熙玲是天津市宁河县东棘坨镇史庄中心小学的教师。去年10月,她在县城里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认为补偿标准对自己不利,张熙玲一直不同意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但没想到,她的工作竟因此受到了影响。

  据张熙玲讲,2009年11月9日上午,第二节课刚下,东棘坨镇总校长郑恩东来到她的办公室,召集史庄中心小学校长李振立以及其他几名教师,宣布刚刚接到的教育局通知,“从现在开始,对张熙玲老师实行停课处理,学校的一切事情由校长安排”。

  张熙玲惊呆了。“这都是我太‘顽固’的后果。”张熙玲黯然说道。那段时间,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张熙玲所在乡镇总校长郑恩东多次找她谈话,希望她配合拆迁。但倔强的张熙玲坚持要讨个公道的补偿。

  张熙玲在学校担任三年级和六年级两个班的英语教学,被停课后,学生们被安排自习或改上其他课。

  后来张熙玲听说,一起被宣布停课的还有宁河县芦台镇某小学的李玉梅老师和第四小学的郑红霞老师,她们和张熙玲住同一栋楼,都是拆迁户。

  记者就停课一事采访宁河县教育局时,刘广宝矢口否认,称这是“绝没有的事”。

  但记者在史庄中心小学的一份考勤记录上看到,表格中张熙玲在某工作时段不是像其他人一样画钩,而是写着“拆迁工作”字样。学校出具的一份张熙玲的出勤证明上,2009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则成为空白。

  2009年11月16日,在学生家长们的抗议下,学校终于让张熙玲等几名老师恢复上课。但很快,她们又面临另一种威胁:不同意拆迁,就调到偏远山区。

  禁不住接二连三的各种压力,其他几名老师于前几天终于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只剩下张熙玲一个“顽固分子”。

  据了解,张熙玲等拆迁户不愿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主要是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按照目前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下达的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办法,现金补偿标准是4900元左右每平方米,但拆迁户认为,他们的房屋处于县城黄金地段,市场价值至少在8000元左右,4900元明显偏低。

  据《中国青年报》行为>>

  政府介入商业拆迁

  据了解,这次拆迁的主体是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为县属机构。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宋连起告诉记者,政府将这块土地统一征收,拆迁完毕后将挂牌出让。

  宁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于文杰向记者介绍,这是政府统一规划的商业改造项目,许多部门都是拆迁工作成员单位。

  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在否认有停课一事的同时表示,确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给本单位的拆迁户们做过工作,主要是政策解释和利害分析。“这是县里制定的发展规划,作为教师更应该深明大义,带头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

  方式>>

  谁家的“孩子”谁抱走

  记者了解到,为使拆迁工作进展顺利,县里采用了“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工作方式——拆迁户们被分属到各单位“负责”。记者在一份“任务表”上看到,张熙玲,单位是东棘坨镇史庄中心小学,所属部门是教育局,责任人是宁河县教育局局长于志怀。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要彻底分开,公益性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政府,而商业拆迁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双方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补偿协议,政府不介入,只进行监督管理。

  “这不是新的拆迁条例还没下来吗,我们拆迁时依照的是当时的拆迁条例,并没有错。”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宋连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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