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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委规定持临时居住证子女可就近入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2日09:13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爱铭)上海各区县将把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纳入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孩子还可享受就近入学政策,这是昨天市教委发布的信息。

  按规定,父母一方持有《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其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申请入学时,需携带《临时居住证》、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父母在沪务工证明、预防接种卡和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其中“在沪的务工证明”为: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相关证明。

  据介绍,本市各区县将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孩子就读,并通过网上公示、招生入学咨询、深入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服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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