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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拘留所警力不得少于在拘人数9%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7:24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侯莎莎)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近日下发《推行拘留所管理教育指导意见》,要求在年底前,三级以上拘留所必须实行管理教育新模式,明年年底前,所有拘留所全部实行新模式。新模式要求,中型、大型拘留所配备警力时必须达到当日在拘人数的10%,特大型拘留所民警按日均在拘人数9%配备。

  《指导意见》指出,推行拘留所管理教育新模式,核心是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矫治违法人员为根本目的,其主要内容包括执法文明规范,监管安全有序,管理宽严结合,教育丰富多样,权益保障有力和勤务科学有效。

  《指导意见》要求,中型以上拘留所必须单独设置;小型拘留所可以与其他监管场所合设,但必须单独设立拘留区,其中与看守所合设的,拘留区必须设置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外。

  另外,小型所警力配备应当不少于9人;中型、大型所民警按日均在拘人数的10%比例配备,特大型所民警按日均在拘人数9%比例配备,拘留所民警平均年龄应当低于50岁。

  今后凡是没有实行管理教育新模式的拘留所不得评为三级以上拘留所;凡是实行管理教育新模式成效不明显的拘留所不得评为一级以上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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