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斌)昨日记者从湖南保监局获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正在研究制定中,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业内人士预计该细则很可能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湖南保监局与湖南保险行业协会目前正在根据多家车险公司的数据共享平台加紧研究制定细则。日前,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其中,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可达60%。
据悉,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湖南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阳继泽介绍,酒驾与交强险联动新规实施之后最大的变化在于,今后车主因为酒驾被交警查处,即使没有出险,第二年的交强险保费也要按规定上浮,这提高了违法成本,对司机有更多的约束,而之前酒驾被抓这类属于违章受罚范围,没有出险的话不会涨车主的交强险。而新规将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何种影响,业内人士昨天表示,“影响不会很大,毕竟从绝对数量上看,酒驾被查的车辆还是比较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