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彭长健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
彭长健是继文强之后重庆警界第二个落马的厅级官员,此案也是重庆打黑系列案虎年宣判的第一案。
宣判现场 平静面对无期徒刑
法晚记者电话连线了《重庆时报》记者张力。据张力介绍,今天的庭审现场旁听人员很少,只有被告人家属及部分媒体的记者,法庭外围观的市民也寥寥无几。
上午9点,头发已有些斑白的彭长健被带上法庭。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彭长健无期徒刑,对于宣判的结果,彭长健表现得很平静。
案情披露 纵容黑社会组织卖淫
据查: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和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涉黑人员马当、岳宁、王小军等18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71.1065万元。
2002年2月至2009年7月,彭长健明知马当在大世界酒店内开设的云梦阁夜总会、岳宁在万豪酒店内开设白宫夜总会、王小军在海逸酒店内开设的豪城夜总会等三个娱乐场所,存在组织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但在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人贿赂后,不履行查禁职责,并限制下级履行查禁职责。
判罚依据 涉案金额全部认定
据法院认定,彭长健受贿471万元,还有467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至于辩方提出的彭长健有自首情节,并没有被法院认定。
律师说法 将与彭长健商讨是否上诉
彭长健的辩护律师对于一审结果表示,下午将和彭长健进行商讨,是否进行上诉。
据张力介绍,有旁听人员对于法院的宣判表示:“受贿400多万元,判得有些重。”
新闻人物 彭长健系文强“得力干将”
据悉,彭长健系工人出身,上世纪80年代进入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由普通民警一直干到渝中区公安分局局长、渝中区常委兼政法委书记。
在抓捕悍匪张君的过程中,时任渝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彭长健得到了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文强的赏识。
彭长健于2005年底被提拔升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2006年兼任政治部主任和党委委员。
2009年9月4日上午,彭长健在重庆市委办公厅参加会议期间,被重庆市纪委的人当场带离会场,并予以“双规”,当月27日被批捕。
文/实习记者李洪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