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所学校3名责任人受到处分
本报讯(记者 黄泽雨)去年,太原市共收到涉及教育收费方面的举报18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共查处违规收费学校7所,3名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清退违规收费资金44万余元。
记者从25日召开的太原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上了解到,今年太原市教育局对局管的领导干部提出了十条工作纪律,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洁纪律、劳动纪律、会议纪律、请假纪律、报告纪律、行车安全纪律、值班纪律等方面。而在新出台的《太原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项规定》中,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准借招生、转学、毕业生分配等事宜,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索取、收受他人钱物;领导干部办理喜庆事宜要提前半月书面报告,丧葬事宜事后半月书面报告,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邀请下属参加,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在学校办学行为方面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收费,违反这条规定的校长将直接被免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准向学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借读费;公办高中不准超比例超计划招生、收取费用;禁止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或为学生提供服务,违规收取费用……同时,严禁学校组织教师境内外公款旅游也写入了廉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