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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动员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6日20:4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卫敏丽、魏武)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通过的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建立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动员体系,根据战时军队订货和装备保障的需要,储备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

  据介绍,本法所称军品,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物资以及专用生产设备、器材等。

  法律规定,承担转产、扩大生产军品和维修保障任务的单位,应当根据所担负的国防动员任务,储备所需的设备、材料、配套产品、技术,建立所需的专业技术队伍,制定和完善预案与措施。

  法律还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作出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帮助承担转产、扩大生产军品任务的单位开发和应用先进的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军民通用的技术标准,提高转产、扩大生产军品的综合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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