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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改草案拟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7日02:25  21世纪经济报道

  各方瞩目的“新教改”草案,可望于本周末掀开面纱。

  国务院新闻办2月26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预告,定于2010年2月28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下简称《规划纲要》)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相关情况。

  出席这次发布会的将有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的相关负责人。上述部委是专为本次《规划纲要》起草而成立的工作小组的组成单位。

  历时一年起草这份教育改革方案,将试图解决中国目前面临的教育资源供给短缺和分配不公问题。

  据一位接近《规划纲要》起草的人士介绍,这次公布的版本,凝聚了各方对于教育问题目前所能达到的共识,也触及了很多教育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比如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以优秀教师的流动机制解决义务教育中的“择校”问题等,“我觉得有不少突破。”

  民校拟分公益、营利两类

  解决中国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民办学校被寄予厚望。据上述接近《规划纲要》起草的人士介绍,本次《规划纲要》草案的一个亮点,便是拟对民办教育采取“分类管理”的新机制,以化解后者发展中面临的政策障碍。

  据悉,在《规划纲要》起草过程中,占上风的意见认为,应尽快在民办教育的性质上作出明晰的分类划分,再辅之以不同的监管手段。

  具体而言,现有民办教育应根据出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益性非营利性,二是私营性及营利性。用企业的方式办学校,就要按照企业规则进行监管,照常纳税,按公司法人来处理;如果按事业单位来办学,应该通过法律来规定其公共事业的地位,并据此享受国家所提供的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民办教育管理一直是规划纲要起草中的焦点问题。截至2007年,全国有各类民办学校约11万所,在校学生2700万人。但对于如此庞大的教育资源,国家的监管制度却一直存在着模糊地”。

  现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既规定民办学校为“非营利性质”,同时又允许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非营利性”和“合理回报”之间的矛盾,造成监管规则混乱。民办学校的营利嫌疑,使得国家难以给予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的待遇。民办学校也难以与公办学校一样同等享受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这制约了更多民间资本进入中国教育领域。”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教授说。

  “因此,这次通过规划纲要的制订,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并按照分类性质进行不同的管理,可以切实保护民办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前尤其要鼓励营利性办学,解决教育供给不足和教育活力不够的问题。”前述知情人士表示。

  不过,亦有意见认为,这种较为彻底的改革方案,也需要考虑到民办学校从业人士和在校学生对于改革的承受能力。因此起草中有人建议,可采取“存量”与“增量”区隔对待的策略,即现存的民办学校沿用旧有的监管政策,并伺机而改;新举办的民办学校,则一律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予以定性与监管。

  据本报记者获悉,最终《规划纲要》起草者可能倾向于折中上述意见——一方面确定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大原则,同时并不直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而强调要“推进试点”,以避免“一刀切”引发大的震荡。

  教师流动制求解“择校”病

  此番《规划纲要》起草,亦将解决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和城市择校问题”作为重点。

  择校问题几乎存在于中国所有城市的义务教育之中。如北京市义务阶段的学校,虽已按照《义务教育法》取消了“重点校”以及“非重点校”的区分,但因历史及现阶段政策倾斜等原因,传统“名校”依然存在。这导致了全北京的适龄儿童的家长都想方设法把自己孩子转移到名校集中的海淀区就读,以致市内其它七个城区的学龄儿童总数都在流失。

  “有些学校更是打着‘共建校’的旗号,为某些权势阶层子女提供‘择校’便利,从而挤占了普通市民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学校长说。

  有媒体统计显示,择校问题排在了中国教育问题前三位,而社会民众对“择校”造成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公不满意率高达六成四。

  而在此次规划纲要的起草过程中,对如何解决择校问题也存在争议。

  争议一方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严重有违教育公平的理念,建议推行教师流动机制,首先实行学区内、城区内的教师流动,骨干教师资源由学区共享。通过教师流动,对本区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初中名校进行拆分。

  教师流动制度此前已在沈阳试行。经过几年的运行之后,基本化解了当地存在的“择校”问题,有相关专家建议决策层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其经验。

  但争议另一方则认为“择校”问题的根源在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短缺和配置不均衡。只要这种不平衡存在,要解决“择校”问题几乎不可能。因此建议保留现有优质教育资源,并按市场价格提供给需求方。

  “与其让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在‘流动’中消失殆尽,不如采取市场调节的方式,让希望接受到高质量教育且有支付能力的群体自掏腰包”,一位反方人士认为。

  同时他强调,对于这些“重点学校”,国家不应再下拨财政拨款,由此节约下来的部分教育经费,可以更多地用于提升边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水平。

  而据本报记者获悉,在即将公布的《规划纲要》文本中,前一种意见可能占上风,即确定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大原则,并提及优质教育资源流动的举措。不过,具体的流动举措,尤其是比例问题,这个改革的权利下放给地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处理。

  据悉,《规划纲要》草案公布后,将进行为期一个月左右的社会意见征询,随后起草工作小组再根据社会反馈进行相应修订。此外,全国各省市区随后也将制定各自的《规划纲要》,对国家版的《规划纲要》内容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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