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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长要求律师吸取李庄教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7日04:53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程钰婷)我市“打黑除恶”中律师李庄因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热点。李庄所代表的律师行业的形象应当如何树立也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昨天下午,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林育均在市律师协会第四届五次理事会上要求全市律师从李庄案中吸取教训,要学良医,善弘道、善把脉、善开方。

  学良医“弘道”:林育均说:良医为患者及家属宣传、引导治病养生的方法。律师有向群众宣传法制的义务,向群众阐释法律法规的深刻含义,激发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

  学良医善“把脉”:良医是不会把没病说成有病,把小病说成大病,忽悠患者。作为律师,要正确给当事人“把脉”,尽可能做到未雨绸缪,减少矛盾纠纷。

  学良医善“开方”:良医不会动不动就来个大处方,一服药变多服药。林育均说,律师不能开“黑心方”,将法律当成牟取利益的工具,否则必将玩法自毙,受到法律的制裁。

  玩火者必自焚

  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二审庭审的法槌已然落下。短短几个月内,李庄在世人面前露出了多重面孔,面具之下隐藏着一个真实的李庄———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作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

  玩弄法律之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李庄在担任龚刚模辩护人期间,在会见龚刚模过程中,唆使龚在法庭审理时谎称被公安局刑讯逼供……这些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李庄身为律师,大大超出了正当行使律师权、辩护权的底线,亵渎了庄严的法律。

  玩弄法律之申请回避。李庄在回避问题上大做文章,在庭审过程中,时而申请法院和公诉机关集体回避,时而申请公诉人回避……须知,申请回避虽然是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显然,让审判不能正常进行下去,才是李庄的真正目的。

  李庄玩火自焚的教训告诉我们:神圣的法律,只能敬畏,不能践踏,绝不允许任何人玩弄,玩火者必自焚。这就是李庄一案,给所有法律界人士最大的警示!据《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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