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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厅公路局原局长蔡华挪用公款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7日05:40  四川在线

  本报讯(冯璐陈兴和记者李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原局长蔡华,被成都中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受贿款6万元继续予以追缴。该案中另外一名被告人陈小寒因犯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介绍,蔡华于1997年12月到2006年7月期间任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局长。2001年2月,蔡华与陈小寒共谋,利用职务之便,将500万元公款假借其他名义挪用给陈小寒为法定代表人的渠县一房产开发公司。后陈将此款用于公司注册验资、工程开支等营利活动。其后,蔡华收受陈感谢费6万元。同年11月,陈归还欠款350万

  元。此外,1999年6月,为获得蔡华在某公路工程中的“关照”,陈小寒送其2万元。次年11月,蔡华以单位名义将该款捐赠给某学校。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蔡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公路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与陈小寒共谋,个人决定将公款500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

  利益,属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并有150万元至今未退还。蔡华在挪用公款后收受感谢费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小寒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蔡华感谢费8万元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且情节严重。故对蔡华、陈小寒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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