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6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江方方 通讯员 强振超 陈淑娟) 怀疑妻子与别人有染,聚众将人砍死。昨天,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对张某斌、贾某以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无期徒刑,对贾某国、杨某江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10年和6年有期徒刑。
中年男子贾某国带着妻子从四川大竹到福州打工,因怀疑妻子与同在福州务工的湖北男子林某有染,家中“战火”不断。2008年7月2日,贾某国又因此事与妻子争吵,独自一人喝下三瓶白酒、两瓶啤酒。当天下午4时许,贾某国的侄儿贾某见叔叔又因婶婶之事郁闷,遂纠集同乡杨某江、张某斌准备教训林某,并将林某骗至仓山建新北路一西瓜摊点处。
见林某持着菜刀前来,张某斌、杨某江赶紧返回张某斌的暂住处去拿斧头等工具,并将此事告知贾某国。
随后,张某斌、贾某国、杨某江一起返回现场,杨某江手持斧头,张某斌顺路从一个肉铺上抢了把菜刀,贾某国先从地上捡了块石头砸向林某,林某欲持刀反抗但被贾妻劝阻后将刀丢弃。接着,贾某国与林某扭打在一块,贾被压在下面。此时,张某斌持菜刀,贾某持西瓜摊上的西瓜刀朝林某的腰、背、臀部等处砍去,1分多钟后,林某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