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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议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2日02:17  第一财经日报

  郭晋晖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带着精心准备的四份提案来参加今年“两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关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提案。他建议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在未来5年间,使城乡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这无疑是一个“大胆”的计划,但对于收入分配改革已经迫在眉睫,而收入分配方案却受阻于既得利益而迟迟无法出台之际,迟福林的这个提案切中了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要害。他建议,在2010年年内尽快出台系统、具体、操作性强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

  迟福林认为,当前最首要的,就是在把中国消费率从2008年的48.6%提高到55%至60%确立为未来5年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并将之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中。

  为了实现上述整体目标,中国还应尽快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使城乡人均收入在“十二五”翻一番,年均增长不低于15%。用5年的时间,使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从约60%提高到70%左右,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从2007年的39.7%提高到50%左右。

  近期中央高层曾多次明确表示,要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就是要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但在劳动者工资已经基本上由市场决定的当下,提高工资并不能由一纸行政命令来完成。对此,迟福林提出了两项针对性的建议。

  一是实施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和工资定期增长制度。赋予并保障工人进行工资集体谈判的权利。除了工会外,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工资集体谈判机制。

  二是推行 “职工持股计划”,使职工真正享受到企业增值红利。不少发达国家推行这项带有福利性质的计划。职工无偿或低价获得企业股票,参与分红。“十二五”期间鼓励中小企业率先探索,条件成熟时在大中企业进行探索。

  对于农民收入的增长,迟福林认为当前应该尽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土地资产增值的红利。有资料显示,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权益分配中,地方政府大约得60%~70%,村集体组织得25%~30%,失地农民只得到5%~10%,甚至更少。

  因此,迟福林建议尽快出台土地物权法配套法规,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并赋予农民产权主体的地位,使农民能够充分享受土地流转的增值收益。

  “打破垄断”是收入分配改革无法回避的话题,既得利益的阻碍也被称为当前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难以出台的原因。迟福林表示,垄断是造成国民收入分配失衡的重要因素之一,尽快建立起规范化的收租分红制度,提高国有企业上缴租金、税的比重。

  他表示,应尽快建立常态化的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租分红机制,并建议将征收“特别收益金”改为征收“超额利润税”,将垄断利润以税收名义收归公共所有。此外,还应建立全口径的财政预算体系,尤其是涵盖国有企业的资源使用租金和利润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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