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 南辰、何宗渝)全国政协委员、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教授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科技基本法”,以保证科技计划管理和科技项目评估的独立性、公正性与有效性。
刘昕委员2日在北京出席即将召开的两会时表示,国家应建立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和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建立去行政化的独立评估机构,让出资人和评估者相分离;建立符合新时期科技发展和科技监测评估的科技评估体系和标准;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完善项目承担者信用档案体系。
刘昕说,发达国家科技管理已经形成制度化的完整体系,科技计划越来越多地体现国家的需求目标。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评估体系,将计划决策、实施、管理和评估之间相对分离,通过立法来保证科技项目管理中科技评估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权威性。
刘昕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科技项目管理未能形成制度化的管理体系,科技计划管理及科技项目评估尚未建立法律保障,科技评估的一些规定只出现在部门的一些规章中,如“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等。而且我国的科技评估通常还是由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或相关事业单位主持评估,往往会受到科技计划管理者意志的影响,难以保证“独立、客观、公正”,甚至会使评估“走过场”。特别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科技评估还主要是对科技成果的评估和科技项目申报的前期评估。这种重立项、重验收、轻过程和重复立项与投资的现象极为普遍,导致科技项目低水平重复研究过多,项目的实施全过程未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许多重大科技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或未全面完成任务,但最终也都通过了项目的结题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