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红伟)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昨日披露的首份提案称,应抓紧研究制定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方案,并建议将税的名称表述为“房地产税”。
“开征物业税可减少投机”
他表示,开征物业税有多重必要性。首先,1994年财税改革形成分税制框架后,地方政府过于注重办企业和粗放扩张GDP,过于依赖“土地财政”收入;而开征房地产税,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一种大宗、稳定的支柱税源。
同时,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这样的财产税,可以在房地产供需双方行为合理化导向上形成一种约束,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减少房屋空置率和投资、投机行为。此外,这也是发挥财产税的再分配调节作用所不可或缺的税种。
“方案设计不求一步到位”
他表示,中国当前开征房地产税是可行的,此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高度敏感,方案设计上应注重“渐进”要领,不求一步到位。
去年的房价高涨,让不少消费者寄希望于物业税的出台,但消费者也担心同时个人增加了新的负担。贾康建议,实施初期,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不考虑实征,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则可先行实征,如对居民一定面积以下的“第一套自用住房”实行永不实征,也是可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