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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立法保护好心施救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3日07:45  深圳特区报
政协委员建议立法保护好心施救者
不要扶,扶了要遭殃,扶还是不扶。漫画 林征

  深圳特区报北京3月2日电 (特派记者 李舒瑜 甘霖 陈海峰)老人摔倒了,扶还是不扶?这个连小学生都会回答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问题,却成为近期网络讨论的热点——怕扶起来反被家属诬陷为肇事者。

  “不能让‘老人摔倒扶不得’成为社会风气!”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钟晓渝建议将好心、善良、无偿的施救行为纳入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范围,使每个人都能够放心地在“该出手时就出手”。

  现象:怕被诬陷爱心止步

  重庆一位八旬老翁摔倒在地,手足抽搐,无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殃。近日,一篇题为《老翁摔倒在地,无人敢扶》的帖子在各大网站风传,激起网民的激烈讨论。

  钟晓渝说,事实上,网友们的担心不是没有理由的,最著名的就是网上热议的“徐老太事件”——南京市民徐寿兰老太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赔偿40%损失费计45876元人民币。

  “怕好心反倒被诬陷,让爱心止步了。”说起这个,钟晓渝有些无奈。而更让他担忧的是,社会上还有某些人以肮脏的诬陷方式以“碰瓷”的手段赚钱,最新的一则新闻是,北京一位65岁的老者孙某,常年坚持在东城区北新桥路口的西北角斑马线上“碰瓷”,9年共“碰瓷”341起。每次私了的款项最少是400元,最多4400元,警方终于恍然大悟,将其拘留。

  支招:立法保护好心施救者

  “好心助人、无偿施救本是社会应大力弘扬的一种美德,但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好心施救者,反被判决赔偿,人心就会变得冷漠,社会就会进入病态。”钟晓渝说。

  他更援引美国法律说,在美国几乎每个州都根据这一原则制定了《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其核心就是鼓励或者保护人们在紧急时刻救助他人,而免除无偿救助者施救时的后顾之忧。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也往往在基于事实的基础上,倾向于无偿施救者,例如坚持“原告证据不足,被告即无民事责任”原则。“因此‘碰瓷’在美国是很难发生的,因为不是揪住一个人就能起诉对方是肇事者,不是揪住了来扶自己的任何人就可以告成的,他(她)必须要有证据从各个角度证明扶自己的人确实是肇事者才能胜诉,否则不仅一分钱拿不到,还要交出庭费。”

  钟晓渝表示,我国各地已纷纷出台保护见义勇为的法规,但并不涉及好心施救的免责规定,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如不立法保护好心施救者,上述案件类似的判决还会发生,乐于助人者若做了好事还要被罚,这将是道德和法治的灾难。他建议,应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心施救者保护法》,或修改《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将好心、善良、无偿的施救行为纳入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范围,规定好心施救者造成伤害的免责条款;实行原告证据不足,被告即无民事责任原则等,这样才能弘扬社会正气和美德,让好心人敢于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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