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各级公安机关刑侦专家及民警的现场勘验、走访、鉴定,泸西客车爆炸案的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昨日记者从泸西县公安局获悉,乘车人杨永寿有重大作案嫌疑。
2月27日16时,一辆从云南红河州泸西县午街铺镇开往弥勒县的中巴车,在午街铺镇龙潭河村路段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1人受伤。
在此次爆炸事故中,炸点位于中巴车内右侧倒数第二排座位里面的地板上,即死者杨永寿的脚下。经检验鉴定,爆炸装置由火雷管引爆,炸药种类为硝铵炸药。调查组确定,此次爆炸是一起人为的爆炸案件。在爆炸中唯一一名死者叫杨永寿,男,现年42岁,系泸西县午街铺镇人。据查,该人从事过爆破作业,具有爆破技能。2000年3月,曾因贩毒、盗窃被判刑。近期多次参与赌博,欠下赌债近10万元,还款期限已到,本人无力偿还,案发前情绪异常。另据同车多名乘客证实在爆炸发生前,死者行为反常,有引爆脚下爆炸装置的举动。
由于嫌疑人已经死亡,爆炸动机还不明确,案件的其他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之中。
记者 吴富水 通讯员 王志先(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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