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 题:向侵权“重灾区”宣战--全国政协委员姜昆携众笑星维权的背后
新华网记者周宁、秦交锋、谭晶晶
3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曲艺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姜昆收到1条短信:“维权公开信已收到,版权费3毛/分钟够不?马上签合同吧!--北京电台负责人。”姜昆兴奋地回复:“够,太够了,感谢……”
不久前,中国曲艺家协会向媒体发布公开信,希望媒体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北京电台是全国第一家对此事回应的媒体。
不少文艺界代表、委员认为,曲艺已成为侵权“重灾区”,必须举起维权大旗。
曲艺之殇:走了的、活着的都不放过
“媒体对曲艺的宣传最显著,侵权也最厉害。广播电视播出曲艺作品,从作者到表演者就是拿不到一分钱。”姜昆委员说,“除‘使用他人作品不署名’‘公开传送、直播曲艺作品不给钱’‘发行音像制品无报酬’等相通的侵权情况外,传统曲艺形式遭遇‘高科技’侵权尤为突出。”
姜昆委员举例说:“网络flash、动画相声小品、下载引擎等高科技手段,将相声、小品、评书、快板、京韵大鼓等曲种‘一网打尽’,点播、重播、改编、串烧、音配等形式五花八门,侯宝林、马三立、马季、冯巩、黄宏、牛群、田连元、赵本山、巩汉林……不管走了的还是在世的,一个都不放过。”
曲艺界内的侵权也时有发生。全国政协委员、小品演员巩汉林说,“喜剧段子”的最大价值在于出色的“包袱”,而“包袱”很容易被模仿偷窃,行话称为“捋叶子”,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评书、鼓曲、唱曲等曲种还可能涉及到对文学作品、影视作品的借鉴、改编,一旦作者的版权意识不强,很可能引发侵权诉讼。
“由于我国尚没有表演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因此一些拥有大量曲艺节目资源的企事业单位,出现‘付酬无门’的怪象,曲艺作品的侵权成为‘既成事实’‘堂而皇之’‘明知故犯’。”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文联副主席范军认为,“再这样下去,写剧本、说相声的人哪有积极性?要么改行、要么退出,后继无人,最后落得个‘文亡人灭’”。
侵权之因:外无法律保障 内无维权意识
姜昆委员认为,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包括曲艺在内的文艺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但对作品使用者应尽的义务、支付报酬的数额、违约责任和侵权处罚等都没有明确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小品演员黄宏说:“曲牌、包袱、梁子、扣子、板腔等不同曲艺形式表演相同题材时,很难分清孰先孰后,作者、演员一大堆,界限不明、权利不清。媒体要想合法使用,必须征得多方同意,为图省事儿,就选择‘侵权’这个‘捷径’。”
此外,长期存在的维权认识误区,使曲艺工作者版权保护意识不强。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曲艺家协会主席马小平说,有人认为“曲艺现在不景气,就别再纠缠什么版权问题了”;有人认为“与强势媒体打官司是打不赢的”;还有人认为“我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怎么还能向国家要钱”;再加上曲艺圈内因师徒关系、辈分关系等碍于情面,谈版权反而成了“大逆不道”。
维权之路:还需深入
今年1月1日,《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所有曲艺作品使用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被唤醒的曲艺家们开始擎起维权大旗。
据最新消息,中国曲艺家协会近日成立了“中国曲艺家作品权益维护委员会”,侯宝林、马季、李文华等已逝曲艺大师的家属,以及刘兰芳、姜昆、黄宏、戴志诚、徐德亮等近80名曲艺家,已授权委托中国曲协代为行使著作权事宜。
2月2日,中国曲协向全国各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发布公开信,希望媒体将播放曲艺节目的内容、时间尽快告知曲协,并协商有关维权事宜。
另据了解,中国曲协已与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乐众互动文化有限公司、新加坡传媒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就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进行了授权使用。并通过二人转、相声作品拍卖等活动,将版权工作与曲艺产业化相结合。
姜昆委员最后表示,中国曲协今年的重点工作就是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