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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要求纠正副局长丢失公车免赔偿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3日22:11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3月3日电(记者 肖思思)对于日前网上热议的“副局长因私丢失公车免赔”事件,广州市白云区纪委3日发表声明,将责成白云区财政局党委对2005年5月26日作出“关于对骆志斌丢失公车免予赔偿”的错误决定予以纠正,并证实骆志斌是办理个人事务时公车被盗,要求其对丢失公车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月25日,一份检举信在互联网各论坛传播。检举信称,时任白云区财政局副局长的骆志斌(现为广州市白云区审计局局长),在2005年5月前往番禺区国土局购买房屋时,将所开一辆公车遗失。但回到单位后他表示,其前往番禺系属公干,所丢车辆随即免于赔偿。

  天涯、搜狐、网易等网站纷纷转载了这份检举信。网上舆论一边倒地认为应该严查此事。记者随即联系广州市白云区纪委核实情况。广州市白云区纪委相关负责人3日向新华社记者介绍,2010年2月26日下午,白云区纪委收到群众举报信,信中反映“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副局长开公车去买别墅,公车被盗属非个人责任免予赔偿”的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指示区纪委调查核实,作出严肃处理。

  这位负责人称,据来信反映,2005年5月20日,白云区财政局副局长骆志斌到番禺区国税局联系工作,然后到番禺区国土房管局办理个人房产登记过户有关手续,其本人驾驶的一辆绿色本田雅阁工作用车(车牌:粤A·64738)在番禺区国土房管局停车场被盗。

  对群众反映的上述问题,白云区纪委分别向区财政局、骆志斌本人、原财政局副局长彭亮了解情况。白云区纪委认为,不管骆志斌在2005年5月20日当天有否到番禺区公干,但可以证实的是,骆志斌同志是在番禺区国土房管局办理个人事务时公车被盗。因此,骆志斌同志应当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日,广州市白云区作出以下处理:1、对骆志斌同志在办理个人事务时公车被盗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向区委、区纪委作出深刻检讨。2、责成白云区财政局党委对2005年5月26日作出“关于对骆志斌丢失公车免予赔偿”的错误决定予以纠正,要求骆志斌同志对丢失公车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3、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认真执行公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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