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熊琳晖)昨日,省卫生厅公示我省6家医院可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
这6家医院及项目分别是: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可移植器官肝、肾、心、肺;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可移植器官肾、肝、心;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可移植器官肾;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可移植器官肾、肝;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可移植器官肾;东风公司总医院(十堰),可移植器官肾。
这6家医院及项目分别由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和省卫生厅审核通过。卫生部自去年8月组织专家开展相关审查,并规定:未通过审核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此外,根据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卫生主管部门应根据器官移植手术成功率、植入器官和术后患者的长期存活率,定期对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不合格者将责令退出市场。
省卫生厅表示,对于此次公示的诊疗科目,若有不同意见,请于今年3月15日前实名将有关意见向省卫生厅医政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