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贺霞)根据黄少良委员的分析,当前,涉及职务犯罪的领域已经不仅是行政官员,医务人员、教师队伍、村官也渐成职务犯罪的新群体。当前职务犯罪还呈现一个新的特点,就是“窝案”增多,“查处一个案件时带出一个单位、一个行业、一个系统的其它案件”。另有数据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外逃官员人数高达1.8万人,外逃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贪官外逃与日俱增,所携金额特别巨大。而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对预防职务犯罪的约束条款尚不完善,制定《国家预防职务犯罪法》后可以和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互为补充,形成一个立体预防职务犯罪法律体系,从法律上健全预防和减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条款。
黄委员认为《国家预防职务犯罪法》应由立法机关制定,必须坚持党中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
黄少良委员解释说,预防职务犯罪,首先应完善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黄委员认为“财产”除应包括个人收外,还应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无形资产等。申报的范围也应扩大到配偶、子女的收入和家庭财产。同时国家还应有专门机构建立统一的申报财产信息发布制度和快捷查询平台来接受专门机关和公众的监督。
对于公职人员携款外逃的预防,黄委员认为,首先应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海外并申请“绿卡”的报告和备案制度;其次应建立健全以财产申报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同时应认真执行《护照法》以及护照管理有关规定,严厉禁止一人有多本外交、公务和普通护照;最还还要加强国际间的情报信息合作,及时掌握腐败分子在国外购置地产、转移资金、申请移民等信息,让贪官外逃难以得逞。
黄少良委员还认为,《国家预防职务犯罪法》还应包括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受贿与行贿人员共同治罪、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建立“污点证人”制、设立“引咎辞职”制度,同时完善监督体系制,还应建立宣传、教育、就职宣誓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