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邹伟、程义峰)全国两会上,记者遇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采访中,她告诉记者,刚刚过去的2009年有两件事让她最为高兴:
“一是2009年底的《北京市政法系统社会测评调查报告》显示,群众对北京市政法系统总体评价得分比2007年提高了11.4分;二是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市人代会上,法院得票率上升到92%,取得了有调查数据以来最好的评价。这说明我们的工作得到了老百姓的进一步认可。”宋鱼水说。
“基层法院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联系最密切,处在化解纠纷和调处矛盾的最前沿。”她说,坚持以人为本,是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必须时刻牢记的。
用人民的情怀做人民的法官。直到现在,宋鱼水都一直清楚记得自己办的第一个案子——为一位民工追讨菜钱。原告给一家饭馆送了一年的菜,临近年关,他冒着严寒一趟趟去讨薪,却被饭馆的人赶了出来。案件顺利结案后,那个民工捧着薄薄的一叠钞票痛哭流涕,原来,他重病的妻子和上学的孩子都在等着这点儿钱。
“对于百姓来说,生存永远是第一位的。”宋鱼水感慨地说,多年之后,她体会到,每一起案件的审判,对法官来说都是一种历练和体验,不断增进对人民的感情,不断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贯彻到审判工作中去。
“审判的最终目的不是结案,而是消除社会矛盾。”宋鱼水说,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来,她对这一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把调解优先的理念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始终,注重纠纷的及时彻底化解,已经成为当前法院工作的一个基本思路。
2003年3月,一桩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打到宋鱼水的案头,一对本是大学同学的生意伙伴,由于被告离职另起炉灶,双方利益发生冲突。原告一怒之下诉到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被告的存款和一些财产,还向公安局报案,让被告在看守所度过了数月时光。
面对已势如水火的双方,宋鱼水创造了“奇迹”:她对原告动之以情,因为他和被告毕竟曾经是同一宿舍的兄弟;晓之以理,告诉原告因为公司的责权利并没有事先明确约定,他自己对此事也要负一定责任。调解结果恐怕连双方当事人本人都没有想到——不但调解成功,而且原被告共同组建了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按照法律规定拟定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
“不能只考虑用裁判来解决一个案件,也应该期望经过调解,付出最小的成本,而使得社会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尽力地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宋鱼水说,站在统筹兼顾的高度来开展审判工作,不仅要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应该对社会前进的车轮起到润滑作用。
这起案件被业界誉为经典案例,连宋鱼水自己也曾一度以为这是她开展调解工作的极致。然而,2009年的一起案件的成功调解,达到了新的高度——一家影视公司将多家网吧的经营者告到法院,原告认为自己的文艺作品被被告擅自用于网吧的经营活动中,属于侵权行为,要求被告赔偿。对此,宋鱼水启动“商事特邀调解制度”——海淀区两位成功的企业家作为调解员,帮助双方分析各自的需求、利益以及未来发展。最终,包括诉讼在内的200多起纠纷顺利调解成功,双方进入新的商谈中,侵权变成了授权,皆大欢喜。
“这是用经济模式来解决法律问题,跳出司法范畴来看待司法问题。”宋鱼水说,有了这种大胆创新,经济专家的视角让她的审判工作达到了一个新境界。
“回过头来看,审了这么多案件,许多的案件是没有先例的。”宋鱼水深深体会到,每一起案件的裁判,都是一次研究法律、宣传法律的过程,就要争取做到明晰一种社会准则,诠释一种法律规定,教会人们今后如何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避免出现更多的类似案件。
她说,法官用生动的案例用社会指明法律标准的工作,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同。这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给司法领域带来的一个重大收获,也是法律传播当中人们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全社会的法律互动将帮助司法工作走上一条科学发展的道路。
“在我们不断追寻公平正义的过程中,科学发展观带来了源源的动力,让我们对明天充满了希望。”宋鱼水代表的眼中透出坚定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