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胡浩)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8日在谈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时提出,随着各类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我国已超乎预想地提前进入“诉讼社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供给之间的基本矛盾凸显。
张文显说,通常如果一个社会每年有10%及以上的人口涉诉,基本上就可以称之为“诉讼社会”。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随着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也随着各类问题和矛盾的不断出现,我国各类诉讼案件以及准诉讼案件以每年10.91%的速度快速增加。2008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超过1000万件,假设每个案件平均涉及6名当事人、利益直接关联人、证人等,就有6000万人口涉案。如果再加上行政复议、仲裁、调解等准诉讼案件,涉诉人口会更多,接近10%的比例。
他说,诉讼和准诉讼案件急速增加的同时,法院审判人员却数量有限,不少审判人员年均办案在300件以上,即几乎每天都要处理完成一个案件。这样的超负荷工作不仅不利于审判人员的身体健康,也会影响案件办理的质量。
在这样的形势下,“案多人少”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张文显认为,一方面,应当从人民法院内部挖掘潜力,解决司法行政化问题,使有限的审判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同时要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他们对新型、疑难案件的把握能力,以及甄别证据、认定事实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把调解作为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推动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