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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选举法草案未规定流动人口参加选举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9日02:32  新京报

  4 ●代表与选民见面方式

  一些地方提出,基层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过于简单,为增加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建议增加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内容。据此,选举法有关规定修改为: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要求,应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问题。

  新京报:目前的人大代表选举,也有人说竞争性不足,这次修改没有对加强竞争性作出更多规定。

  陈斯喜:我国选举制度引入差额选举,目的就是要让代表选举具有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选举。但我们国家和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有很大不同,我们搞竞争,但不搞西方式的竞选。

  新京报:不过目前的选举竞争性确实不足。

  陈斯喜:竞争不足的问题确实存在。一是怎么介绍候选人,怎么让候选人和选民有更多的直接接触的机会,缺乏规范渠道。这一次在这方面做了完善,就是“应选民要求,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候选人和选民见面”。

  此外,过去选举,对政党提名的候选人比较重视,对选民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不太重视,介绍不够,这次做了加强,无论谁提名的候选人,都要提供材料和情况。

  在选举中加强竞争性是必要的,但要规范,不能变成西方式的竞选。过去我提过“非对抗式的竞争”,不搞相互对抗、相互抹黑的竞争。

  新京报:“非对抗式的竞争”如何解释?

  陈斯喜:就是宣传自己,而不是攻击对方,你宣传你当了代表后要怎么为选民做事,反映选民的呼声、要求和意愿,让选民去比较和作出选择。

  新京报:候选人介绍,要在选举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陈斯喜:主要还是在选举委员会的组织安排下进行,不能随便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比如选举委员会可以统一划出宣传栏,候选人可以去贴。

  新京报:为什么不让候选人自己去做呢?

  陈斯喜:候选人自己去做容易出现一些问题,首先,是不平等的问题。竞争要有平等机会,如机会不平等,就不公正。你可以到处去散传单,而我不知道可以这么做,或我没有这样的人力、财力支持,这就不公平。

  此外,如果没有规范,就会出现贿赂、拉票等。你到选民家里去接触,你可能许诺了什么。所以,怎么既提高竞争性,又能使选举规范、公平、干干净净,需要探索。

  5 ●流动人口选举

  关于流动人口参加现工作地选举问题,牵涉面广,比较复杂,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这次选举法修改对此可暂不作规定。各地可以按照有关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新京报:最近几次修改选举法时,流动人口参加选举的问题都有很多争议,这次也一样,不过目前似乎没有找到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陈斯喜:流动人口参选问题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出现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现在选举法并不是没有制度设计,原则上按户籍地参选,如果不在户籍地,可以通过委托投票,也可以在现居住地或者工作地投票,但要取得原居住地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证明。

  后者在实际操作上比较难,而且选民自己也不愿意那么麻烦回户口所在地取得选民资格证明。

  新京报:不少流动比较频繁的人都反映,他们很少甚至都没有参加过选举。

  陈斯喜:现在全国有2亿多的流动人口,占到选民的百分之三十几,在研究这个问题时,也确实感觉解决起来很困难,因为涉及几个大的制度的改革。

  一个是户籍制度改革。现在的户籍制度,城乡有差别、地区有差别,它不仅限制了农村,还限制了地区之间的流动,相应的就带来了流动人口参选的问题。

  第二是选民登记制度。我们现在说是“选民登记”,但实际上是“登记选民”。我们不是真正地由选民自己去登记,这个和我们一再强调参选率有关,也和民众的观念有关。民众就认为选举权是要你政府来保证的,他自己缺乏主动的参加行使选举权的观念。登记选民带来一个问题,你要登记我才成为选民,而不是我自己去登记。如果真正从主动角度考虑,相应的这个问题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解决,你在走的时候就可以把选民资格证明开出来带走了。

  新京报:选民登记制度也影响了流动人口参选。

  陈斯喜:选民登记每次都是选举的时候登记。这个也研究过,有的国家全年都在登记,每年有个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前登记的,就可以参加此后的所有选举活动。你换个地方,就可以拿着选民资格证明去登记,这样就不用每次选举都要取得选民资格证明了。

  但我们现在只是在选举前临时成立个选举委员会负责选民登记,这样就出现了刚才说的时间差问题。最终解决流动人口参选问题,恐怕还是需要大的制度改革,要有固定的选举机构和常态化登记的机制。

  所以,是户籍制度和选民登记制度制约了流动人口的参选,制度上没剥夺他们的选举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上使他们很难参选。

  本组采写/本报记者 杨华云 实习生 刘珍妮

  流动人口如何参加选举

  ■ 提示

  ●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

  ●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具体如何掌握,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本地情况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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