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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建议用法律形式规范公务用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9日04: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王地)我国公车管理和改革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2009年,杭州市直机关车改、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车改新方案再次把公车改革推上了风口浪尖。“公车改革”这一困局究竟该如何破解?

  民革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将公车改革以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形式颁布,尤其对违规行为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惩罚条款。

  针对公车改革话题,本报曾有多次报道,北京市委党校副教授江伟当时认为难在三点:如何改革利益分配结构、如何获得舆论认同和如何调适观念。

  而民革中央的意见则认为,我国公车泛滥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从来没有人因为违规使用公车而受到严厉惩罚。公车管理的制度建设如果没有法制化和奖惩制度的严格执行,就是一纸空文。

  据统计,目前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至2000亿元,每年公务车辆购置费增长20%以上。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则显示公车使用目前存在三个“三分之一”: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媒体此前也曾多次曝光公车接送孩子上学,造成学校门口大塞车以及婚丧嫁娶公车成龙的现象。

  由此,民革中央建议,把公车管理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刚性的财政预算管理机制,以预算管理实现总量控制。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国正部级官员才有资格配备专车,副部级官员配备工作用车。然而,实际上许多市、县、乡镇领导都有专车,而且其中不少都超过了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配备标准。

  民革中央因此提出,厅局级以下官员应全部取消专车,只保留公务用车。同时尽快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财政部具体牵头制订公车改革权威性方案,全国范围内征询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以详尽、科学的法律规范形式出台,公车改革方能治标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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