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庄永廉)“选举法修改后,还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证合理的代表结构,这样,法律的修改才有意义。”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发表了上述看法。
周光权认为,选举法的修改,和宪法保障公民平等地行使选举权的规定相协调,符合当前中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社会实际。当前,我国的城镇化比例已经达到46%以上,个别地方超过50%,农村人口每年递减,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按照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相同比例进行选举,具有可行性,也具有现实意义。
“不过,选举法修改后,要想保证代表结构合理,还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作保证,要让更多真正的基层农民代表能够进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周光权说,中国发展改革中的很多问题都和城乡差别结合在一起,要解决这些问题,和农村的发展密切相关。而对于“三农”问题,农民最了解实际,能把最真实的情况反映上来。事实上,十一届人大已经做出了一些尝试,有了大量基层代表,如农民工、村支书等。
“当然,未来应该加强对农民代表的培训,增强他们的履职能力,多创造机会让他们去调研,让他们广泛接触公众,具有更开阔的视野。”周光权对农民代表更多地议政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