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海委员
核心观点
买了房,却不住、不卖、不租,过多占有了土地资源,影响其他人满足住房需求,为此应付出相应成本。
北京房价居高不下,中低收入家庭住到远郊,生活备感艰辛、交通十分不便,而相当一部分市区的房屋却空置着。
为此,我们应该借鉴法国、韩国、英国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北京的现实,对市内 5环以内的地区试征房屋闲置税。建议如下:
对北京市内的项目空置房屋开征房屋闲置税。对开发商竣工验收后的商品房,空置一段合理时间如一年或二年后,即被认定为闲置房屋。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闲置土地要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房屋也不例外。
对北京市内的长期闲置房屋的业主征收房屋闲置税。买了房,却不住、不卖、不租,过多占有了公共土地资源,影响其他人满足住房需求,其消费行为产生外部负效应,为此应付出相应成本。
建立强有力的开征房屋闲置税的组织协调机构。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税务、土地、城建、房管、水、电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开征房屋闲置税工作指导小组,研究制定试征房屋闲置税的规则、标准,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政策。
(本报记者 崔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