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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手机订不公平条款 工商认定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01:0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通讯员 吴焕新

  本报讯 刚买没多久的手机坏了,昨日,黄先生到陈埭坊脚村一电讯专营店要求更换,却被拒绝。原来,黄先生购买的是部二手手机,在明知手机外壳有问题的情况下,黄先生仍坚持要买,店员便告诉他如果买这款手机就没有保修,并在单据上注明了。

  在得不到更换后,黄先生向陈埭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调解,商家为黄先生更换了一部一样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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