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原来有两套价格数据
新快报讯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争议始自2月25日。国家统计局在这天发布公报显示,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仅上涨了1.5%。
这一数据迅即引发一场舆论风暴。
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提交了一份题为《希望国家统计局对2009年房价数据进一步给予说明》的提案。
是1.5%,还是24%?
1.5%这一70个城市的房价涨幅数字,是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培训,指导如何找样本,填表,上报汇总到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后,由城市司计算得出的。
而国家统计局投资司还另外公布了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9.3713亿平方米,比2008年增长42.1%。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额43995亿元,比2008年增长75.5%。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使用这两个数据测算,得出的结果是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价格涨幅为24%左右。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执委会主任王玉清说,“我们认为2009年全国大城市房价上涨30%,小城市房价上涨20%比较靠谱。”
算法不同差异悬殊
同一个房价,为什么会有差异悬殊的两套数据呢?
“1.5%是房价指数涨幅,是采取加权数据测算的,而24%是均价涨幅,是以销售额除以销售面积计算平均房价而得出。”王玉清解释说。
其实,国家统计局在早几年也曾经采用投资司计算的平均房价涨幅数据。如“2004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上涨14.4%。”但是这一数据因为与城市司的数据打架,此后经过内部协调,自2006年起不再对外公布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