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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楼竣工就要交全部配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04:34  信息时报

  ●详细规划图纸随合同附送,防止改建

  ●配套设施移交成本,或将打入楼价

  ●遇违规可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陆璟 通讯员 田伟松 罗迎 成乡伟) 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委获悉,广州已从2月底起开始实施新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规定》中针对开发商配套设施不完善、市民遭开发商“被规划”的现象,一一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开发商不能只卖房子

  根据规定,开发商不能只卖房子,而不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邮政、市政公用设施等设施,配套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并要求在开发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完成全部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其中,独立用地的公建配套设施,在首期开发时就需一并启动。防止首期入住后,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得不到落实,影响公共服务的到位。

  “会不会售楼的时候还是绿地,卖完了就会变成停车场或者建设铺面出租?”不少市民都担忧建设规划随意改动。新规中明确规定,配套设施项目种类、规模等不得随意在开发过程变更,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定的配套设施位置不得随意变更。

  预售时必须公示详细规划图

  市民陈先生说,自己居住的小区内有一片空地,虽然开发商在售楼时表示并不会进行改建,但是居民们始终很担心该处将来会改建成为变电站。

  为此,规定中明确表示,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时,应当在销售现场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公示,将详细规划图纸作为预售、销售合同附件,在预售、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套设施移交。

  配套设施移交成本或打入楼价

  规定同时指出,配套设施移交标准统一为在安装永久通水、通电、通燃气后,以毛坯房移交或交付使用,接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接收条件。此举避免了过去操作过程不同、接收单位要求不同,部分接收单位提出的移交前置条件过高导致部分公建配套设施无法移交的情况。

  开发商无偿移交公共配套设施,不就是在做“赔本生意”?相关部门表示,移交政府的公共配套,投资可统一纳入综合开发费用,而“纳入综合开发费用”就意味着成本打入售楼价中,或者向接收单位收费收回。

  “如果开发商不按照规定该怎么办?市民可向哪些部门投诉?”有市民提出。规定中明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开发企业擅自缩减配套设施项目及规模、擅自调整配套设施项目位置,或者不按照上述规定时序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依法处理。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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