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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廊容留少女卖淫 女店主获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06:26  台海网

  台海网3月1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 通讯员 刘晓洪 王蕊)年轻女子表面上经营一发廊,暗地里却容留不少女子在发廊内卖淫,她则靠“抽成”牟利。近日,该女店主被押至法庭接受审判。

  小薇(化名)今年26岁,是惠安人,初中毕业后几乎没啥固定工作,自去年6月以来,小薇开始在湖里区竹坑路经营一发廊,不过,该发廊的营业内容并非“理发”,而是当幌子,暗地里却容留数名年轻女子在发廊内卖淫。

  2009年9月3日晚,公安机关捣毁了该卖淫窝点,当场抓获年仅15岁的卖淫女蒲某等人。经审,小薇被湖里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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