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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损害群众利益情节严重责令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07:0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赵丽莉)西安市城管执法局昨日出台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今后城管人员若有乱罚款、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将会付出沉重代价。

  个别城管执法人员吃拿卡要、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令市民群众深恶痛绝。按照《办法》要求,城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罚款范围和标准,也不能以各种名目下达和变相下达收费、罚款任务。更不能推诿扯皮,无故拖延处理时间,收受物品、提成、回扣。城管如果要求管理相对人接受指定的有偿服务,或者将管理工作与评比、考核相挂钩,摊派资金或物品,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并拨打12342进行举报。

  今后,凡是不具备执法主体或者执法资格执法,不持证或者证件不齐全执法,超越权限、超出范围执法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等行为,都在禁止之列。城管更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检查,罚款、没收物品必须严格履行程序。

  据介绍,西安市城管执法系统2000多名工作人员如果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一旦查实都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处分,损害群众利益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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