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捆绑销售”?甩卖新招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07:0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王昭玮)当食品临近保质期时,不少商家为了尽快处理掉这些食品,往往将快过期的食品以买赠、捆绑等形式“暗度陈仓”进行销售。根据有关规定,商家销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时必须做出醒目提示。

  大多超市销售快过期食品没有提示

  记者昨天在一些超市看到,酸奶“买二赠一”、饼干特价促销、买咖啡送杯子……这样的标牌随处可见,大多数顾客都直接把这些捆绑销售的商品放进购物车,很少有人去注意商品的保质期。记者拿起一款“买二赠一”的鲜奶发现,赠送的鲜奶距离保质期的最后期限只有一天时间。记者发现,很受顾客欢迎的捆绑销售促销产品中大多都存在“日期”问题,而大部分超市对于快过期食品仍然采取的是捆绑销售和低价促销方式,但并没有在显著位置做出醒目提示。

  “捆绑销售”“超低价”是潜规则

  有过超市工作经历的小陈透露,快过期的食品虽然没坏,可是一般没人愿意买。给快过期的食品定个“超低价”或是和新品搞“捆绑销售”,大部分超市都是这样处理快过期食品的,这也算超市的一种“潜规则”吧。小陈还透露说,在“捆绑销售”时,给食品绑胶带也是有学问的。印着“生产日期”的包装袋那一面要紧贴着别的商品,一定不能露在外面。如果不能,也要用胶带把生产日期遮住,保证消费者不易察觉。

  故意隐瞒保质期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有关专家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充分了解商品价格、品质和保质期的权利。超市为销售快过期的食品,不仅低价引诱,还故意隐瞒保质期,这些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记者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早在2007年就发布了《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都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消协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销售即将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进行醒目提示,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