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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遇扬尘天气有望禁止爆破、拆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07:47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为解决污染严重的问题,我省公布《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3月9日讯 (记者 岳威)今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已经公布《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 《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今后遇扬尘天气,爆破、拆房等加剧扬尘污染的行为有望全面禁止。

  该《草案》是2010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其明确我省实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绩效作为对所属相关部门、下级政府负责人政绩,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同时,《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采取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城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工程等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并对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做出具体要求。如:气象部门发布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土石方挖掘、爆破、房屋拆除等作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行驶或停放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抽检等。

  我省是煤炭资源大省,产业结构以重工业为主,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省内环保专家早就指出较为宽松的国家标准不能有效解决我省严重污染的环境问题。在今年我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郭忠烈就建议制定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而在全国范围内,北京、上海、山东、辽宁等地都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的大气、污水、流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

  ■参与方式

  登录法制办网站www.sxfzb.gov.cn,根据页面提示直接递交修改意见。网络征求意见将于4月15日结束。

  以书信的方式提出修改意见,邮寄地址:太原市府东街101号省政府大院3号楼法制三处,邮编:0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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