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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与老东家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08:42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昨日下午,东莞反乙肝歧视人士杨华(化名)与原东家东莞市润达弹性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公司”)在东莞第二法院厚街法庭过堂对质。杨华自称去年4月份被公司体检出乙肝后,吃饭被监督、工作被减薪、活动被约束,被迫离职后被医院检查出有精神抑郁症趋向,于是向润达公司提出共计4.2万元索赔。

  杨华在庭上主张,去年4月份离职并非自愿,精神被损害更要赔偿。在主张中,杨华要求润达公司赔偿被迫离职产生的6个月经济补偿金1.2万元。另外,杨华在离职后自费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做精神鉴定,被鉴定出有精神抑郁症倾向,这一项精神损害要求公司赔偿3万元。

  杨华在庭上提交了据称是润达公司迫其离职的录音录像证据。录音中,原公司负责人要求他留职治病,病愈后再上班,要不就自动离职、拿着两个月的补偿金走人,若是不想走,公司会有办法让他自动离职,如另外安排工作岗位。

  录像是一段食堂吃饭的画面,由于非正常拍摄,未录到杨华的头像。杨华称录相中的保安是公司派来监督他用餐的,一直在周边监视让他浑身不舒服。

  杨华在庭上还称,公司不让他进办公室,此外被检出乙肝后,公司不让他加班,当月工资立即从2000元降为1300元。润达公司的辩护人却认为,该公司的员工加班是要提交申请的,公司在其检出乙肝后就没有接到加班申请,所以没有安排杨华加班。

  昨日,润达公司辩护人认为杨华的委屈没有根据。理由是杨华是乙肝患者,其在去年8月3日请假7天后,超期未归岗,被公司认定为自动离职;此外,一纸精神抑郁症倾向未必与乙肝和离职扯上关系,所以主张两项均不赔偿。

  庭后,润达公司辩护人同意与杨华进行调解,但表示不能全部接受杨华的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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