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无新观点,规划局仍拒绝提供多项批复原件
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东莞石竹新花园业主状告东莞规划局,要求撤消110KV变电站用地规划一审败诉后,昨日二审在东莞中院过堂审理,持续两小时调查和辩论中,双方已无新的辩论观点,但是业主要求第三人东莞供电局拿出若干变电站批复原件时,东莞供电局两次庭审中都未能提交。
观点与一审时相似
虽然是同一个案件,但昨日的庭审现场完全没有一审时的紧张气氛。在东莞中院大门前,没有看到特警车、120救护车等车辆严阵以待,数十名石竹新业主站着到庭旁听。
二审的辩论观点与一审类似,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中央生活区详细规划”等文件是否为前置条件,是否适合在本案审理。业主代理人比喻:虽然有环保局等部门颁发了变电站准生证,规划局颁发了出生证,但供电站的规划若不符合“中央生活区详细规划”等,则是等于没领结婚证的私生子。而市规划局、供电局的辩护意见与一审时一样,均称审批合乎法定程序,业主告错部门了。
环评报告原件是否与本案有关?
在一审时,业主代理人也多次提到要求被告证明“中央生活区详细规划”、“环评报告”等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但最终法院认定这些“并不是此案审理内容,属于前置性条件”。
昨日,业主代理人又要求东莞市规划局和东莞供电局提供变电站环境测评报告和可行性报告批复等文件的原件。但是,规划局代理人回应称,本案是关于规划局审批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业主们的要求偏离了案件审理范围,据此,规划局拒绝了业主请求查看原件的要求。
变电站的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
跟一审时相似,变电站项目的程序问题引起了业主代理人的强烈抨击。规划局代理人说,规划局对与变电站有关的所有材料进行了审查,受理前进行了公示。随后进行了现场勘察,交由规划委员会进行讨论通过,在规划局大厅和网站进行了公示。
业主代理人反驳说,规划局的公示是违法的,按照法律规划,规划局应当向拟建变电站所在街道进行公示“告知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在自己的办公楼大厅和网站进行公示,损害了直接利害关系人石竹新花园一万多名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