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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合买房后转让产权 5年后法庭上又索要产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08:51  南方日报

  一女子称合伙买房人用欺诈手段骗其无偿转让,要求按50%份额分割房产

  5年前合买房后转让产权

  5年后法庭上又索要产权

  一女子称合伙买房人用

  欺诈手段骗其无偿转让,要求

  按50%份额分割房产

  南方日报讯(记者/孙颖)李小姐、黄先生2004年在宝安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双方各占50%产权。5个月后,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李小姐将其一半产权无偿转给黄先生。5年后,李小姐又为索要50%产权将黄先生告上法庭,称两人当时是合伙投资买房,对方采用欺诈手段让她误以为是有偿转让。黄先生则表示,两人当时是男女朋友,因李小姐另有所爱才将其产权转给他。昨日,该起案件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李小姐、黄先生两人于2004年7月22日共同购买房产,房产价值23.9万余元,按揭贷款19万元。同年12月22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李小姐将自己的50%房产份额无偿转让给黄先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涉案房产的按揭贷款由黄先生承担。5年后,李小姐要求按50%的份额分割该房产,因双方协商不成,李小姐遂将黄先生告上法庭。

  黄先生在该案一审时称,购房时他与李小姐是男女朋友关系,首期款和后面供楼款均由他支付。后因李小姐另有所爱,双方才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李小姐将该房屋50%产权自愿无偿转让给他。之后他花费数十万元装修房屋并一直居住在该房。但李小姐单方面违约,到按揭银行取消授权委托书,企图阻碍其偿还全部银行贷款,致其不能办理房屋变更登记。黄先生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产权由他一人所有,判令李小姐配合他完成房屋按揭手续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李小姐称两人并非男女朋友关系,只是合伙投资买房。黄先生让她签订的是《房屋转让合同》,而实际内容却是“无偿转让”,她误以为是有偿转让而签署。她发现是无偿转让合同后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称自己没有理由赠送房产给黄先生。李小姐还称,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她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开发商支付了首期款1.4万元,后又借给黄先生现金7000元用于支付涉案房屋的首期款,房子前两个月的按揭都是她独自供付的。

  宝安区法院一审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判决李小姐与黄先生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合法有效,李小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依《房屋转让合同》内容协助黄先生办理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驳回李小姐的诉讼请求。

  因不服该判决,李小姐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认为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只能在登记时生效,且黄先生采用欺诈手段使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黄先生则称,该房屋的首期款和供楼款都是他支付的,双方也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理应按合同的约定执行。法官庭上主持双方调解,但因黄先生拒绝调解,法官遂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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