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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帖举报人陈永刚被撤销行政拘留并获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09:06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程评、许应锋 通讯员沈公宣)2月26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此前因发帖举报遭跨地拘捕的陈永刚,被依法撤销行政拘留,并将获得国家赔偿。

  2月26日,郧西青年陈永刚因发帖举报当地领导搞形象工程,被县公安局以诽谤他人的名义,对其做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十堰市公安局获悉后高度重视,于3月5日作出决定,通知郧西县公安局对陈永刚的拘留停止执行,并派出工作组赴郧西对案件进行审查复核。

  经审查复核,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十堰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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