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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631家消费者投诉站PK消费者满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09:0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3月10日消息(记者郭威)为健全消费维权网络,促进和谐消费环境建设,沈阳市即日起将在全市经营场所消费者投诉站中开展 “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

  沈阳现有631家经营场所消费者投诉站,设立在经工商部门考察审批的商场、超市、小家电下乡企业等内部,主要受理消费者在这些商家购买商品的投诉问题。昨日沈阳市消协秘书长王金文介绍说,消费者满意单位的8条标准是,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明码标价,明折明扣;合同规范,公平竞争;产品可靠,使用安全;售后服务,方便快捷;化解纠纷,及时公正;注重维权,社会满意。

  市消协将组织社会监督员对各商家进行多种形式的监督评议活动,每年10月份由考核组进行集中考核测评。对达到消费者满意标准的单位进行集中公示,授予“消费者满意单位”奖牌和证书,商家可以在自己产品说明或者企业形象宣传上使用。已获称号单位如果发生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市消协将随时取消其已获得称号、收缴相关证件、牌匾并给予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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