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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微面被禁 车主状告呈贡运管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10:14  生活新报

  市场饱和 微面不能转出租

  车主不满 状告呈贡运管局

  认为《不予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侵害了其合法权益,3名呈贡城乡客运司机将昆明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呈贡县分局(以下简称呈贡运管局)告上法庭。昨日,盘龙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杨跃莲是呈贡县吴家营村的村民。上世纪90年代,她开始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项目,后经呈贡县人民政府批准,杨跃莲、李东、李慧仙等人,自发组建了七个车队,主营由呈贡县城开往吴家营、大渔、斗南等七条农村线路客运业务,拥有合法营运手续的客运微型面包车521辆。

  为全面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工作,2008年3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文,同意呈贡县将521辆微型面包车按照2:1的比例过渡为出租车,对公交公司新开通的四条公交线路,与当地班线客运面包车,在经营线路上有重叠和交叉而受到影响的,政府不再进行补贴。于是,杨跃莲等人牵头申办呈贡欣城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随后,他们向呈贡运管局申请行政许可,2009年5月,一份《不予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让他们的愿望破灭了。决定书上说,根据《昆明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通知》,目前呈贡县已有四家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376辆,已能满足人们的乘车需求,因此,呈贡县目前已不宜再增加出租汽车企业。

  拿着这份决定书,杨跃莲等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3人向呈贡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异地审理,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不予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为他们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证。昆明中院接到申请后,作出异地审理决定,将本案移交盘龙法院。昨日上午,盘龙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原告的代理人蔺文财认为,被告以呈贡县已投入出租车350辆左右,或者现有4家出租汽车公司为借口,不予许可原告的申请,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呈贡运管局称,其对本案所涉及的行政具有行政管理主体资格。被告出具的《不予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是依法作出的,且程序合法。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杨雅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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