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通过质检发现羊绒被内填充物是羊毛
消费者诉商场索双倍赔偿
本报讯(通讯员杨秀芝记者白筱芃)购买4套羊绒被的崔先生怀疑被子内的填充物不是羊绒,于是到质检机构进行质检,被告知羊绒被内的填充物不是羊绒,而是羊毛。
崔先生以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商场诉至顺义法院,要求商场退还货款,并进行一倍价款的赔偿。
崔先生诉称,其于2009年11月至12月在某商场购买了4套羊绒被,共计消费7108元。回家后经朋友提示,去质检部门检验羊绒被的质量。
崔先生于2009年12月14日提取样品到国家棉花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做了质检,检验结果不合格,填充物是羊毛。
崔先生认为,商场用廉价的羊毛冒充羊绒,以次充好,误导欺诈消费者,他起诉要求被告商场退还货款7108元,承担一倍赔偿责任7108元,并赔偿检测费、交通费及误工费共950元。
被告商场辩称,原告在本案中做的检验报告只是对一件商品进行检验,并非对全部4件商品进行检验。另外,原告自己没有固定职业,是一个专业打假人,并非普通的消费者,因此商场不同意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