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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青年遭解雇报复老板盗走7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16:29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彦周)未满18岁的女青年何某打工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遭单位非法解雇。为了报复老板,她潜入老板家中盗走7200元钱。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何某未满18岁就在一家饭店打工,平时住在老板的家中。去年5月,何某被老板无故开除。为了报复老板,她趁回老板家中取自己行李的机会,用自己买的同类型的锁钥匙将老板家的房门打开,盗窃现金7200元和两个存折,后被抓获。

  法院认为,何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为贯彻对未成年罪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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