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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着炸药去索要补偿 涉嫌爆炸罪被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17:10  生活新报

  都市时报 记者 孙文洁 李振宇 “我只想威胁他们一下,不会真去点炸药。办公室里当时有20多人,个个和我一样有老有小……”想到家里生病的母亲和10岁的孩子,赵某红了眼眶。一个月前,他背着炸药来到以前的单位索要工资。

  赵某今年40岁,1995年来到昆明捷星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离开过一段时间。2007年,赵某再次返回捷星。2009年9月,赵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多发给了他一个月工资和3000元补贴。

  今年1月31日,赵某从家里带着雷管、炸药来到昆明,第二天来到捷星,要求公司再补偿2万多元。赵某认为,按《劳动法》规定:辞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他工作了12年,辞职时工资每月2400元,按这个规定公司应再支付给他2万多元。

  赵某的要求没被答应,他和公司负责人一直在协商。下午5点,到下班时间了,公司的人告诉赵某第二天再来商量。但赵某却认为公司在敷衍他,于是拿出来到昆明后买的香蕉水。就在大家合力制止赵某时,赵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一名员工的手背刺伤。其他员工拨打了110。

  五华公安分局丰宁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赵某跳到桌子上,声称如果还不答应就要和大家同归于尽。在民警劝说下,赵某渐渐平静下来。民警从他的上衣口袋中搜出两枚雷管,并在他的背包内发现18筒硝铵炸药(毛重3.6公斤)、8枚雷管、12根导火索。

  因涉嫌爆炸罪,赵某被警方刑拘。昨天,赵某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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