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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呼吁引入美国民事保护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1日16:52   青年周末

  50元钱对下岗妇女也是天文数字

  庇护所被“钱”难倒

  经费一直是困扰所有“避救中心”能否建立和继续生存与否的主要原因之一。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曾在历经两年半时间,研究对家庭问题进行社区干预后,提出了在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道开办庇护所的构想;可行性报告都已推出,结果在最后关头,由于原来答应为此提供资金的国外项目官员易主而落空。

  记者曾让湖北孝感“绿阴中心”妇女庇护所的负责人杨爱琼女士算过一笔账,如果全部核算成钱的话,一名妇女在中心的吃、住、心理治疗、法律援助以及个别的还要为其遭丈夫殴打的伤治疗的话,统算下来,每人一天的花销约在四五十元。

  记者调查得知,除了和收容所开办在一起外,入住反家庭暴力避救中心还需交住宿费每天30元,伙食费每天15元,也是受害妇女不愿选择到大连避救所居住的原因之一。按此标准衡量,大连的收费应是很正常的,是维持其庇护所可以持续生存的前提。

  正如中华女子学院社工系的李洪涛教授所言,关键是得对你所要庇护的目标人群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到底是弱势群体,还是其他别的什么人群?后者在某种意义上有钱可以去住宾馆;但真正前来求助的是下岗女工和中下层收入的人居多。对她们而言,这可能就是一个天文数字。

  我国大部分庇护所都是私人投资或国外项目赞助;妇联也只是社团,只能凭良知从事相关事业;有人提议,能否把庇护所办成一个社会性机构——由政府或民间的资金支持?

  “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是慈善和公益,是先免费为她们提供急需的物质和精神帮助,其他,待其有能力时再说。”王行娟老师这样看。

  在国外,妇女接受庇护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如韩国法律规定,受害妇女最长可在庇护所生活两个月,其间费用由受侵害人支付或国家先垫付,再向侵害人索赔。但在国内是不可能向受暴妇女收费的。

  湖北孝感妇儿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开办一年半后停办了,经费不落实是主要问题。反家庭暴力项目专家委员会的委员到孝感做了考察。他们还发现,与开办之初人们的认识差异有关,也跟地方领导的认识有关。

  到底办妇女庇护所是不是给当地政府“抹黑”?它是妇联一家的事还是需要多机构联网?资金该由私企投资还是政府也应拨款?在讨论过后人们统一了认识。时任孝感市委书记的曹世佑称:“这是为孝感的社会稳定做了工作。”

  中心停办一年后,2001年11月,它更名为“孝感市妇女儿童绿阴庇护中心”再次挂牌。此次,孝感市政府不仅无偿划拨了300平方米的房屋,把庇护所建在了市府大院里,还作出了每年政府拨专款5万元的决议。

  引入美国民事保护令 改变“法不入家门”

  让施暴者“远离”受害人

  虽然世界各国都给受害妇女提供一个临时栖身的场所,但专家指出这只是解决矛盾特别是应急冲突的一个方面,还要调整家庭暴力这对矛盾的另一方面——即引入民事保护令制度,让那些企图施暴的人必须依法“远离”受害者。

  民事保护令制度始创于美国。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指法院为保护特定人免受家庭暴力的命令或裁判。保护令通常由民事法庭法官核发,故称为民事保护令。

  在美国,紧急情况下法官可以依据单方申请即发出口头或书面的紧急性保护令,一般包括:1.禁止保护令相对人对申请人或其他指定的家庭和家族成员实施暴力或威胁实施暴力;2.禁止相对人采用电话、跟踪、骚扰及其他一切可以和申请人通讯的手段与申请人接触;3.令相对人迁出申请人的住所;

  4.相对人不得接近申请人或其他指定的家族和家庭成员的住所、学校、工作场所以及他们其他一切常去的地方;5.司法官员得帮助申请人恢复对汽车等其他生活必需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防止相对人转移财产;6.允许申请人为未成年受害人实施暂时监护;7.除上述内容外,一切被认为可减轻或免除申请人和其他特定家庭和家族成员痛苦的措施,法院均可发布命令施行。

  美国法律规定,对施暴者或违反保护令的人可施以无令状强制逮捕,还可以将视其为蔑视法庭而追诉。

  民事保护令意味着公权力对家庭暴力的介入,改变了传统“法不入家门”的消极做法。

  我国的第一份民事“人身保护令”于2008年8月6日签发于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根据这份民事裁定,被保护人的人身安全将受到法律保护。在未来三个月内,其有家庭暴力的丈夫不得有任何施暴行为。

  但由于该规定的法律依据仅仅是最高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一个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指南”性意见,所以其法律效力较低;再加之此民事保护令按规定只适用于提出“离婚”请求的人,因此,适用范围较小。

  有关专家提出,我们必须尽快修改法律,将“民事保护令”制度直接明确列入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人。

  瑞典每周有一个妇女被最亲密男人谋杀

  国外庇护所多为政府拨款

  北京红枫妇女热线的王行娟老师,曾到欧洲的瑞典、丹麦和挪威三国的避难所进行过实地考察。她告诉记者,北欧三国的资金主要是由政府提供的。丹麦全部是由州政府资助;挪威一半由中央政府资助,一半由州政府提供;瑞典的大部分来自政府,不足部分由社会募集。马来西亚是政府提供一部分,其他由国际基金及社会热心人士捐赠。美国的避难所也多由政府拨款。

  据悉,西方的避难所运动最早始于英国。在伦敦市的海墨-史密斯与富尔海姆区,有这样一项令人震惊的统计数字:辖区内每三位妇女中就有一位妇女曾经在家庭生活中遭到过暴力伤害;妇女一般要找到12个机构或组织后才能得到适当的帮助。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英国有500个妇女与儿童针对政府停止对学校儿童供应免费牛奶一事示威,得到很大社会反响。其后,她们便经常定期会面讨论妇女遭遇。当她们发现许多人家中存在暴力行为时,便创议为受虐妇女开设避难所,并于1972年兴建。以后,英国出现了更多的避难所,并形成一个运动,扩展到美国及其他国家。

  美国的受虐妇女运动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1974年,明尼苏达州的妇女宣传者组织开始尝试为受虐妇女做事。两年后,两个过去曾经受过虐待的妇女在波士顿开办了“过渡房”,这是美国避难所的雏形。其后,避难所在全国城乡普遍建立。此外,美国还设有全国反对家庭暴力联盟和国家联盟等管理机构。

  王行娟走访的北欧三国中,瑞典既有正规的避难所,可入住3个月;也有被称为“社会旅者”的只在夜间开放的过夜屋,给受虐者一个暂时的栖身之所。据统计,瑞典每20分钟就有一个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每周就有一个妇女被她最亲密的男人谋杀。现在在瑞典这个只有900万人口的国家,有128个避难所,并且全国联网。

  丹麦最早的避难所成立于1982年,全国500万人口有34个避难所。瑞典的警官告诉王行娟,在这里遇到严重的案子要立即报告法院立案,即使妻子反悔也不能撤诉。挪威在1978年建立了第一条危机热线和避难所,全国400万人口有50个避难所和热线中心。中心为受害者提供法律的帮助及各种可供选择的意见,并且还做男人的工作。

  承诺针对妇女的暴力决不保持缄默

  加拿大男人发起“白丝带”

  “白丝带”活动是世界上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而开展的以男人为主要对象的最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最早由加拿大的一群男士发起。

  1991年,这些男士认识到自己有责任敦促男人站出来反对对妇女的暴力。他们决定将佩戴白丝带作为男人反对男人对妇女施暴的象征。经过短短六个星期的准备,全加拿大约有十万名男士佩戴上了白丝带。

  在以后的每年,“白丝带”活动的发起组织都要鼓励男士和男性青少年在11月 25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到12月6日加拿大“对妇女的暴力国家纪念行动日”

  期间佩戴白丝带。佩戴白丝带是一种个人宣言,表示佩戴者本人决不参与对妇女施暴,并承诺针对妇女的暴力决不保持缄默。

  虽然“白丝带”活动最初是由男性群体发起和组织的,但很多妇女组织认为它能帮助从根子上解决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因而也广泛地认同这一形式,并在世界范围进行推广。

  1999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11月25日至12月10日被确定为消除性别暴力十六日行动。行动期间,有志于消除对妇女暴力的群众胸前别戴“白丝带”

  “白丝带”活动通常在每年的11月25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期间展开,但它也出现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2月14日的“情人节”和其他组织者自行选定的日子里。

  家暴三周期导致妇女产生无助感

  受虐妇女综合症原来是一个社会心理学的名词。在北美成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它在法律上被用来指长期受丈夫或男友暴力虐待的妇女表现出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模式。受虐妇女综合症是由暴力周期(Cycle Of Violence)和后天无助感(Learned Helplessness)两个概念组成的。这个概念最早由研究家庭暴力的先驱、美国临床法医心理学家雷诺尔·沃柯(Lenore Walker)博士提出。

  暴力周期分为气氛日趋紧张、恶性暴力和温馨甜蜜充满爱意三个周期。第一周期伴有经常性的轻微暴力,妻子感到吃惊并竭力躲闪,为避免挨打,拼命设法迎合丈夫的意思,逆来顺受;第二周期,严重暴力频频发生,丈夫脾气完全失控,动辄下死手,妻子感到恐惧,竭力讨好丈夫;第三周期,夫妻雨过天晴,重归于好。丈夫真心忏悔自己的暴行,对妻子表现出温柔和体贴,妻子也就原谅他,企图帮助丈夫改掉打人的坏毛病。但她们以后又从无数次的被打中认识到自己根本无法阻止丈夫的暴行,于是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她们变得越来越被动,越来越顺从,越来越无助并且抑郁、自责,这就是后天无助感。

  有关专家指出,光有避难所,把人留住还远远不够。一定要了解受害妇女的心理特点,同时能有针对性地为她们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否则,光凭一时热情,是无法解开她们的心结的。

  庇护所“第一”遭遇

  我国第一家妇女庇护所,是在1995年9月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之际创建的。它是由湖北武汉侨光调料公司的经理、女企业家张先芬投资兴建的,名叫“新太阳女子婚姻驿站”。站长张先芬曾经离过三次婚,尝尽了家庭暴力和社会歧视的苦。迫于各方压力,驿站不得不解散。

  1996年1月,上海出现了一家名为上海南方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的庇护所。一个月中竟有150多人求助,床位供不应求。中心成立两个月就关闭了。关闭原因:拿不到“出生证”。中心需要到政府机构注册,但有关部门认为它不是工商企业,又不能注册免税机构,所以无法操作。

  2002年10月17日,大连市反家庭暴力避救中心正式挂牌,但半年过去了,前来投诉的1600多位妇女却无一人入住。

  2003年6月,宁波中兴社区成立全省第一家妇女庇护所。近半年时间里,去那里寻求庇护的只一人。

  2004年,位于海淀区西三旗街道清缘里社区的妇女庇护所,作为京城首家、也是全市唯一一个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暂住帮助的庇护所,挂牌一年没有接待过一名受虐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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